标题 | 周女士-挪移电子广告牌 | ||||
来信人 | 周国兰 | 来信日期 | 2020年12月17日 | 来信编号 | DH202012170399 |
正文 | 三桥北头人行道地面搁置有四块电子广告牌(高1.5米),因无固定支架,且屏幕亮度较高,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,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,希望相关单位协调将此处的电子广告牌挪移别处。 | ||||
回复 |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:收到周女士反映的问题后,我局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市城管执法支队核实处理。经查,周女士反映情况属实,执法人员已对该处搁置的广告牌依法取缔,道路现已恢复正常通行。 | ||||
办理情况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 |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| ||||
回复时间 | 2020年12月24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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